一、P25页6.4.1.1条提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m。从网上找了两张高速路的照片,没看出路缘带的具体体现及其作用。想问一下郭总,规范特别指出要设置路缘带是什么用意呢?
二、P46页9.2.1.4各级公路不论转交大小均应敷设曲线……。
1、 在交叉范围内,如T形交叉等接近直角的地方是否也要在转角敷设曲线?如进行交叉设计,可否不设置曲线?
2、 如设置曲线,交叉设计的加铺转角范围是否也要包含主线的路基宽度?
三、
(1)P47页9.2.4.5 1)凸形曲线的回旋线参数及其对接点的曲率半径,应分别符合容许最小回旋线参数和圆曲线和圆曲线最小半径的规定。
1、 最小回旋线参数是否可以理解为P33页表7.4.3所指的回旋线最小长度?
2、 如不是表7.4.3所指,是否可以理解为ls(min)=Lc+0.3v?
(2)P47页9.4.4.5 2)对接点0.3v长度范围内……。
1、这个范围指的是对接点单侧0.3v两侧共0.6v,还是单侧0.15v两侧共0.3v?
郭总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一、P24页6.3.1.条提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
最近在工作中看到一个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如图所示:
图中标注中央分隔带为250cm,但是实际上护栏两侧宽度仅为150cm。左右各有50cm“虚拟分隔”。我个人理解中央分隔带应该为真实分隔,不知图中所示“真实分隔+虚拟分隔”的布设形式是否有科学依据和可行?
二、P47页9.2.4.2条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
其中1)、4),已经明确了小于100m和大于3000m。但是2)、3)的描述为“接近于”。
在100~3000范围内各取10%作为区间:
100+[(3000-100)/10]=390m
3000-[(3000-100)/10]=2710m。
得出:
半径:100m~390m,按“A宜等于R”执行
半径:390m~2710m,按“R/3≤A≤R”执行
半径:2710~3000m,按“A宜小R/3”执行。
以上理解不知是否正确,请郭总指点迷津。
进行公路设计时,当连续陡坡由几个不同坡度值的坡段组合而成时,相邻坡段长度应按限制的规定进行坡长折算,这种陡坡组合坡长的计算方式行不行得通,例如:某山区三级路,第一段坡度为7%,长度为200m,即占坡长的2/5,第二段坡度为6%,长度200m,占坡长限制的2/7:第一、二坡段设计后还剩1-2/5-2/7=31.43/100,若第三坡段采用4%的坡度,那么第三段坡长最长可采用31.43/100*1100=345.71,这时就把10%的坡长值用完了
郭总:你好,
P46页9.2.1.4各级公路不论转交大小均应敷设曲线……。
1、 在交叉范围内,如T形交叉等接近直角的地方是否也要在转角敷设曲线?
2、 如按交叉设计,可否不设置曲线?
3、 如交点敷设曲线,交叉设计的加铺转角范围是否也要包含主线的路基宽度在内?
一、P24页6.3.1.条提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
最近在工作中看到一个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如图所示:
图中标注中央分隔带为250cm,但是实际上护栏两侧宽度仅为150cm。左右各有50cm“虚拟分隔”。我个人理解中央分隔带应该为真实分隔,不知图中所示“真实分隔+虚拟分隔”的布设形式是否有科学依据和可行?
卫总,请教你一个规范的问题,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 S型曲线,-个大半径是5200,小半径是1800,把大半径5200认为是直线而没设置缓和曲线,只是在小半径1 800端设置了缓和曲线,这种做法违规嘛?
您好!对于半径大于不设置超高半径的圆曲线,虽然在视觉上属于弯道(曲线),但其对行车的影响与直线路段差异很小,因此,在路线设计中可以完全视为直线(路段)处理,也不需要考虑设置缓和曲线。您提到的S型曲线中,由于大圆半径5200m超过《规范》表7.4.1的“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因此,在路线设计中,只需要考虑小圆(半径1800m)设置缓和曲线和超高等需要就可以了。
郭总:你好!
路线规范P47页9.2.4.2条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A宜小R/3。
其中1)、4),已经明确了小于100m和大于3000m。但是2)、3)的描述为“接近于”。
在100~3000范围内各取10%作为区间:
100+[(3000-100)/10]=390m
3000-[(3000-100)/10]=2710m
得出:
半径:100m~390m,按“A宜等于R”执行
半径:390m~2710m,按“R/3≤A≤R”执行
半径:2710~3000m,按“A宜等于R/3”执行
以上理解不知是否正确,请郭总指点迷津。
你好!
关于路线设计中缓和曲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取用的问题,我已经在相关文章中有过解释和讨论。
请您关注”纬地软件微信公众号“,查阅之前发布的文章《缓+圆+缓比例1:1:1是最佳的线形组合吗?》。
郭主编您好:
郭主编你好,我是广西交科集团做安全性评价的一名员工,现就《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第7.9.4条: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三公公路应进行相关路段停车视距检验,中“大型车比例高”怎么界定?20%算高的范畴吗?,抱歉我的问题可能很简单,但是确实困扰我
你好!个人理解,一般当大型车混入比大于20%时,可以视为”大型车比例较高“,因为,此时大型车对公路通行能力等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了。
另外,我认为可以从功能层面来加以区分。当二级和三级公路的功能为干线功能时(包括主要干线和次要干线)。因为作为干线功能的公路项目或路段,必然会通行区域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另外,如果功能为支线功能,但直接连接港口、货物集散中心等时,也必然会通行大型车,
你好,最新的小交通流量农村公路规范马上实施了,是否可以更新一下技术指标文件或者出一个教程
您好:
在设计中遇到了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故向贵公司请教,恳请指教。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条文2.2.3第三款:“高速公路的局部特殊困难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及4.2.8“改扩建公路应采用改扩建后的公路技术标准和指标,对于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增加工程造价或对环境保护、文物有不利影响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和指标,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
就是想要请教一下这个路段长度是否可以突破15km,咱们编写规范中确定15km是考虑了那些因素。
你好!
关于《规范》第2.2.3条和第4.2.8条中,以特例的形式,允许高速和干线工程的一级公路在遇到特殊复杂情况时(如: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等),可以局部路段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即低于正常情况下80-120km/h的设计速度,但限制局部路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5km........这里的15km,实际上就是指一般公路项目采用一个设计速度时的最短长度,即一个设计路段的长度。根据《规范》程度用词,该条文中关于15km的长度中,“不宜”表示一般性的推荐性质,可以理解为有条件是尽量满足;当然,如果没条件时也可以不满足。但笔者想强调以下几点:
1、《规范》对特殊受限路段的长度限制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采用60km/h设计速度的路段较长时(其他路段设计速度可能都在80-120km/h),导致整个一个公路项目或者较长的路段内,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降低,进而明显影响项目功能发挥。
2、虽然降低设计速度的路段长度在15km的基础上多几百米或者1-2km,都可以视为满足“不宜大于15km”的要求,但在项目设计中要避免机械套用或者凑数字的现象,紧紧围绕上述《规范》限制受限路段的初衷和目的,结合项目沿线地形、地质、构造物等条件,科学论证采用60km/h路段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