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 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北京 时间:2020-06-18

根据公路路线规范JTG D20-2017表8.2.1设计速度20km/h,最大纵坡9%,8.2.1第3条说四级公路位于2000m以上,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表8.2.2中海拔5000以上纵坡的折减是3%,想问下,若是一个四级公路在海拔6000m,最大纵坡是按5%考虑还是按6%考虑(是按9%折减还是按8%折减)。谢谢

你好!

1、我的理解是,对于你提到的项目情况,适用于第8.2.2条的条文情况。因此,在9%的基础上,考虑高海拔折减3%后,最大纵坡值为6%吧。

2、我认为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中,不能同时“享受”《规范给出的多种特殊情况。因为条文在拟定的过程中,先对一般情况进行明文规定,然后再对特殊情况进行分类列举讨论。在对特殊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类列举时,一般不会考虑到多种特殊情况叠加的状态。

3、尽管第8.2.2条第一句“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是包含20km/h的,但是我认为20km/h已经是公路最低的设计速度分段,是支线公路功能中的最低的技术分级——四级公路,也就是说对于您提到的公路项目(而且在高海拔条件下),应该主要承担的是支线公路的连通功能,而不像二、三级公路还必须满足一定的交通量通行条件,因此,在纵坡折减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处理。原因在于,我理解,《规范》要求纵坡折减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提高路段的通行速度和通行效率吧。

昵称:许工 单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来源: 时间:2020-07-15

尊敬的规范编制老师:

  您好,《公路路线设计规范》8.3.1对公路的最小坡长进行了规定,请问在进行互通的匝道纵断面设计时,受用地或工程规模影响匝道长度较短(比如单喇叭的D、E匝道),而往往需要设置两个变坡点,对于这种40km/h的匝道,是否也必须满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的最小坡长要求。

你好!

     尽管,匝道本身就公路的一部分,对公路平纵线形等基本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互通式立交的匝道,但是由于通常情况下匝道必然两端(或一段)与公路主线或其他匝道衔接,所以在最小坡长指标上,我认为可以不用特别强求。毕竟,从行车角度而言,匝道是车辆连续行驶的公路的一部分,其坡长是可以与主线或其他匝道连接起来考虑的。而且,我们都知道,在匝道设计中,匝道的起终点必然需要从主线的纵坡上进行延伸和顺接性设计。

     我认为,在具体匝道设计中,对于匝道平纵几何线形设计和参数要求,应该主要依照《规范》在第11章“立体交叉”章节的内容。在第11.3节和11.4节条文中,对匝道的平纵几何指标等有更为具体的要求,也更适合于匝道设计的特点。对应的,虽然可以不考虑匝道的最小坡长要求,但应该满足第11.3.4条中对匝道竖曲线半径和竖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而实际上,这里对竖曲线最小长度等的要求,也反映出来了对坡长的要求吧。
    以上内容是仅对匝道最小坡长指标进行讨论的。
    以上属于个人认识和理解,仅供参考。
昵称:小土木 单位: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20-08-04

专家,您好,有个问题麻烦帮忙解答一下,案例如下: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隧道内单向3车道,出隧道后接路基,路基单向2车道,隧道口3车道与2车道之间设置多长的等宽段及过渡段会较为合理?     

你好!抱歉!我们只对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内容、适用范围等做解释和说明,不对具体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如果隧道内3条车道属于预留的性质,而现阶段2车道能够满足交通通行需求的话,我个人的建议是该路段应该整体按照单向2车道进行运营和管理,隧道内的第三车道不作为正常行车道使用。毕竟,如果当前隧道外2车道够用的话,隧道内3车道就显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反倒会造成交通流交织、冲突等问题。

2、至于,路基段与隧道路段的路基宽度过渡等,一定要谨慎设计和处理,包括该路段的标志、标线、路侧防护设施等的设计,均要给予高度重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问题。

昵称: 单位:普洱公路设计院 来源:云南普洱 时间:2020-07-10

郭总,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有一条小学学校的连接线,路线长155米,路线纵坡+3%有46米,+6.9%纵坡有109米,横断面组成为0.25m路肩+3m行车道+3m行车道+0.25m路肩+2m人行道,断面组成如下图所示,在行车道边缘和人行道交接处设置了盖板边沟,盖板沟占用行车道宽度(该道路仅学校使用,边沟盖板按涵洞盖板配筋),这样可以吗?盖板沟能不能占用行车道的宽度?谢谢。

你好!

1、我们仅对《规范》中的相关条文理解和适用条件等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对具体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对于你提到的连接线,建议议你首先论证确定其属于什么性质的道路?为什么非要采用我国公路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设计依据?

如果有条件,可以不采用公路设计标准和规范,岂不是更灵活?是否可以考虑参照《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或者其他地方性的公路标准?

3、如果必须采用公路标准规范,那你得首先论证确定采用哪一级公路,然后,才能对照采用对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呀? 

例如如果确定采用公路四级标准进行设计,那么就意味着的路面等应该能承受对应的荷载标准要求的?

以上仅为个人认识,仅供参考吧。

昵称: 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来源: 时间:2020-07-13

郭老师,您好!路线规范第13.3.3条,关于场地出入口匝道长度具体指的是哪一部分长度。是指场区端部至小鼻端的长度吗?还是场区端部至大鼻端的长度?期盼您的回复,谢谢您!                

你好!

我个人理解,《规范》第13.3.3条中,所指的匝道长度是匝道与主线衔接的小鼻端到匝道与场区的小鼻端之间的距离。

因为土路肩是不作为行车条件考虑的,通常《规范》的匝道长度、加减速车道等的长度,均是指从小鼻端计算的。

昵称: 单位:银川某设计单位 来源: 时间:2020-06-04

郭总,本人是XXX设计院的路线设计人员,在项目中遇到与《路线设计规范》相关的两个问题,向你请教:

  1. 2017版线规P33页对超高渐变率按旋转轴位置分中线和边线两种渐变率取值。对于有中分带的高速公路,旋转方式为绕中央分隔带边线旋转,对应的渐变率是否可取边线对应渐变率,我个人理解,对于分离式路基和整体式路基过渡位置,分离式路基必定是取边线旋转超高值,则对应的整体式路基也可将其看做各自绕边缘线旋转,对此,2014版立交细则P57页有较为直观的旋转方式图,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2. 2017版线规P69页11.3.5第2条,未对IV型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旋转轴位置和渐变率做出规定,是否可参照第11.3.6表下附注,IV型匝道按各自车道左侧边缘线旋转取值?比如设计速度40km/h,渐变率取1/100,但对应2014版设计细则9.3.1第3条规定:当对向分隔式匝道的中央分隔带铺筑路面时,可将中间带的中心线作为旋转轴,按绕车道中心旋转的方法进行超高过渡,其对应超高渐变率为1/150,两者相差1/50,有矛盾的地方,该如何取值?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

   1、我赞同你的理解。对于有中分带的高速公路,超高一般选择绕中央分隔带边线旋转的方式,对应的渐变率可取“边线”对应渐变率;对于分离式路基和整体式路基的过渡路段,分离式路基一般选取边线旋转,对应的整体式路基也可将其看做各自左侧绕边缘线旋转。

   2、对于对向分隔的IV型(双车道)断面,当然可以参照上面有中央分隔带的公路横断面的超高方式,即选择左侧路缘带位置作为旋转轴,按照边线方式进行超高过渡的。而你提到的《细则》中的情况,明确提到是指“中央分隔带铺筑路面”时的情况,也就是整个IV型断面中间不设置凸起式的物理隔离,路面全宽、全铺时的情况。这时,我认为是可以选择IV型断面的中心线作为旋转轴,设置超高的。我认为上述情况似乎并不矛盾,《细则》提到的情况不同嘛。

   3、结合你的提问,我想补充说明一点:

   在项目设计和规范应用中,应特备注意阅读和掌握《规范》正文最后一页的“关于程度用语”的说明,准确把握程度用语和与其对应的条文“强制性”。在上面提到的关于超高旋转方式和渐变率等条文中,主体上采用了“宜”或“可”的程度用词,即这些条文规定只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性的。所以,只要实现合理设置超高、并兼顾考虑路面排水等因素之后,具体超高旋转和过渡方式,是可以根据设计、施工等的便利性、合理性进行灵活选择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昵称:程 单位:苏交科 来源: 时间:2020-04-21

前辈您好!我是一名路线专业的人员。关于2017路线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有以下问题,还望前辈问我解惑。   
规范7.3.2表,设计速度40km/h最大超高8%对应的圆曲线半径极限值R=60m;而对应的条文说明中表7-1圆曲线半径及超高值中对应的半径下限取到了R=55m。为什么同一规范有不同的取值标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考虑?请解惑,谢谢您了!              

 

你好!类似问题在这里已经有过回复的,请你使用关键词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之前的相关问题和回复的。

1、与最大超高对应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指标(条文正文中表7.3.2),是规定在某一设计速度和采用某一最大超高值时,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和极限的。

2、而超高推荐表格(条文说明中的表7-1),是在某一既定设计速度、最大超高值和已知圆曲线半径的前提下,推荐应采用多大的超高(值)的。请注意,该表不是用来确定或者反过来验证圆曲线最小半径的。

昵称: 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20-03-04

尊敬的编委专家们好:
我是四川省设计院的一名路线设计人员,在生产一线工作,针对17年路线设计规划有几点疑问,请各位专家答疑解惑,谢谢。
1、关于匝道相互合流 时候,合流鼻端间距问题:
    17路线设计规范和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关于匝道合流要求差距较大。例如高速主线设计速度100km/h,匝道设计速度50km/h的枢纽互通,根据17年路线设计规划,匝道相互合流,合流鼻端间距要求是210m。根据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82页,匝道合流鼻端间距和匝道速度有关,和主线速度无关,参照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匝道设计速度50km/h时候,合流鼻端间距只需要140m。



17路线设计规范解释

2014年立交细则解释

  两本规范在匝道合流鼻端间距相差70m。相差巨大,给设计时候如何选择指标匝道了困惑。

2、17年规划相交06规划,增加了架空输电线路和公路交叉的规定。规定铁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在交叉状态时候是8米,请问在公路挖方路段,并且没有截水沟的情况下,公路边沟是指哪里,还是靠近土路肩的挖方边沟吗?这样相当于挖方路段和铁塔的距离不好控制到底好长。

3、关于车通涵洞问题:

    这条规定车通涵洞前后直线距离不应小于20m,但是四川部分路段地形复杂,往往车通涵洞前后留20m直线,改路的工程规模增加较大,请问这条是如何考虑,是因为停车视距原因嘛?
  感谢各位专家抽空解答我的疑问,我的电话是15882187361,感谢。

你好!为了回复您的问题,我还与相关章节修订的负责人进行讨论,现在回复如下:

1、关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上的相邻出口间距

   1)《路线设计规范》中,2006版和2017版对匝道相邻出口的间距要求基本上一致的,未有大的修订变化。《规范》对匝道相邻出口间距(L2)的要求,总体是从匝道上车辆交织换道、车流合并等需求出发提出的。高速公路匝道上相邻分合流位置间距过短时,会引起驾驶员判断不及时,经常出现误行等现象。而且,这一指标要求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是相对一致的。尤其是对于枢纽型互通式立交,对交通流转换的速度要求较高、服务水平要求高,所以该间距也要求相对较大。下面是美国《道路几何设计手册》的相关指标要求。


   2)《细则》的主编单位不是我们中交一公院,所以,就《细则》中相关指标要求,请您直接向《细则》编制单位进行咨询吧。

   3)另外,从编制和执行角度,我个人理解是:《细则》是《规范》的下位推荐性规范,在《细则》编制修订时其原则应该是对上位标准、规范的深化和细化性补充,而不是修改、突破。其次,《细则》属于推荐性标准,而《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我认为在执行上也不存在冲突。

2、《规范》对铁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距离的要求,提出的出发点是一旦出现杆塔倒伏等意外情况时,杆塔倒伏后不会覆盖到公路的相关设施之上,不会影响公路正常通行,不会影响公路路基、边沟、边坡等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因此,在挖方断面时,这里的边坡可以理解为挖方边坡上面的“截水沟

3、《规范》第12.4.8条是针对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时的情况而言的。如果公路在你所提到的位置处,是以车型涵洞或通道的型式交叉的,就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况。

昵称:乐 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来源:广西南宁 时间:2020-02-15

请教关于路线规范6.5.3六车道高带公路两个路拱如何设置,能提供一下设置实例和计算方法吗?        

你好!《规范》是有推荐在车道数较多、路面较宽的情况下,可以增设第二个路拱线设计,以提高路面排水性能。但是,我手头并没有相关的实例。至于计算方法,我觉得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方法的。例如,当第一个路拱线位置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边缘时,按照所需要的超高横坡推算到第二路拱线的位置,然后再从第二路拱线切换一个超高横坡推算到路基边缘就可以了。现在,一些高速公路上,硬路肩和行车道采用不同超高值时,与此就是类似的情况。就相当于在行车道边缘线位置,设立了第二条路拱线吧。
昵称: 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19-12-12

郭总:您好!有两个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

1、2006版规范,在P67页写“减速车道接环形匝道时不宜采用平行式”,但是在新的路线规范P71页,规范又写“减速车道接小半径环形匝道时宜采用平行式”,以及2014版互通立交细则P66页写“当出口匝道为环形时,减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新旧规范关于减速车道接环形匝道时所采用的形式完全相反,但是新规范对于这种变化在条文解释中又没有给出说明,还请郭总能对这种变化给解答一下,谢谢!

2、2017版路线规范勘误之后,请问有没有在重新出版过勘误之后的规范或者对于勘误有正式官方的文件之类的,谢谢!

你好!

1、《规范》对互通式立交减速车道后接环形匝道时,变速车道型式选择的修订变化是在上版《规范》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充分结合了各地相关专业设计与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上版《规范》对推荐减速车道采用直接式,主要因为减速车道辨识性强、分流快等优点。但实际设计与应用反馈发现,我国高速公路直接式减速车道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直接式减速车道受到线形组合、曲率变化快的影响,往往存在减速过程相对剧烈的情况;加之遇到山区路段互通式立交本身存在布置困难、线形设计受限、以及我国驾驶习惯等因素,很多车辆未能提前减速,车辆在匝道末端位置(进入鼻端时)减速率偏大等现象。因此,新版《规范》对减速车道后接环形匝道时,推荐采用平行式。

2、相对于直接式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平行式减速车道更能利于驶离主线的车辆提前进入减速车道,开始减速;同时,也有利于驶离车辆对主线直行车辆的影响。为了避免减速车道末端位置匝道线形的曲率变化过大,《规范》还专门增加建议该位置的线形组合宜满足A/R<=1.5。

3、不过,请注意对于该条规范的程度用语为“宜”,所以实际工程中可充分结合地形、互通式立交布置、型式等,灵活进行选择采用。该条文并非强制性。

4、新《规范》在刊误之后,出版社后续印刷的《规范》文稿均已经更新。请直接从出版社购买新印刷的规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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