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您的建议,新版已对地面线显示做了调整,系统将会以不同颜色区分实测地面线及延伸地面线,图如下。
你好,核实确实存在该问题,我们将在随后版本进行完善。
建议,在调线(添加断链前)数据中,适当平移或缩短最后一段挡墙,然后在重新加载到当前项目调整吧。
横断面绘图模板制作时,图2出图时底下这根线总是绘制不出是什么情况
涵洞软件无法正常启动
郭老师:您好!
关于12.5.8条“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线穿(跨)越河流时,管线距特大桥、大桥、中桥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这条规范的理解,想请教您一下。
这条规范是约束管道设计时距离既有桥梁的范围,还是约束我们道路选线时距离既有管道的范围?
我们现在有个项目遇到一个成品油管线与我们路线平行,双方都是新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公路,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成品油公司觉得没必要100m,只要做好保护措施,我们根据路线规范坚持成品油管道距离我们京杭运河桥100m以上,现在双方僵持不下,项目无法推进,所以想请教您一下关于这条规范的理解,希望得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你好!
1、《规范》第12.5.8条的规定来源于《公路保护条例》,而保护条例是属于法律层面的。
2、该条文从表达角度上,是从管线新建的角度提出的,但是我认为无论是管线后建,还是公路后建,都应该满足的。
3、但是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认识并不是决定话,要注意理解规范关于程度用语的解释说明。本条程度用语是“应”,那么就是如果条件,就应满足条文规定;如果确实没有条件,或者成为特殊情况时,就需要开展对应的专题研究(或者专题论证、或称为专题评价)。如果通过专题评价之后,结论认为是互相完全没有影响的,或者在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影响的,那么也是可以不满足该条文的。如果程度用户是强制性的“必须”或者“不得”,或者“严禁”,则意味着必须执行了。
4、上面提到的专题论证或专题评价,一定是从管线和公路两个角度,全面进行分析评价。其中公路角度,就是有能力的单位,通过专题分析评价,得出无论是在管线和公路建设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均不会对公路的正常运营、结构安全与稳定、人车交流等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尊敬的郭老师:
在工作中遇到沿路敷设的天然气管线距离小桥小于50m的情况,也已经做了保护(保护涵、或者定向钻穿越河道),而且50m外穿越条件复杂,这种情况规范与交公路发通知怎么用?
1、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5.5-6条可知油气管线可以以保护通道(涵)与公路交叉。
12.5.8条要求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线穿(跨)越河流时,管线距特大桥、大桥、中桥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距小桥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2、交公路发【2015】36号
第二条规定,油气管线可以从桥梁下面穿过。所以,对于跨径<100m的桥梁来说,管线距离桥梁墩台的距离会<50m。
3、问题:
(1)根据路线规范不能近于小桥50m,但又可以通道穿越,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矛盾?
(2)公路用地界在桥梁边缘外部一般<50m,在日常管理中怎么要求易燃易爆管线满足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2.5.8条要求呢?
以上困惑,期盼指点。谢谢!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关键在于你对“距离”理解错误了。
1、《路线设计规范》和《公路保护条例》中要求管线与桥梁的距离是管线走向与公路走向平行时的情况,不是你理解管线从桥下穿过的情况的。
因为管线在临近公路桥梁的位置穿越河流,这时管线施工、布置可能会引起河道两侧堤岸、水流速度方向等等的变化和影响,最终影响到桥梁的结构安全。
2、而《规范》第12.5.5和12.5.6的条文,是关于管线横向从公路路基下穿过的情况的。
你好,纬地道路如何出这些表格
你好,属性丢失一般都是由于cad中毒或多次修改、图形移动等干扰等情况导致的,致使软件不能从原DWG文件中检索到原内置的数据信息了。
针对该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是完全有条件避免上述现象的:
1、使用cad专杀工具,定期为cad杀毒;
2、在一个项目组内部约定,横断面出图时,约定(规定)一个默认出图基点;在最终正式出版之前,不要移动任何断面图形;万一属性丢失,重新出图,快选中心属性线进行替换。
3、一般将项目横断面戴帽子设计的过程,预先划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批量化进行戴帽子设计,获得边沟排水沟高程等基础数据;第二阶段,对边沟排水沟沟底高程进行设计,保存边沟高程设计数据;第三阶段,指定边沟排水沟设计高程控制数据,重新进行第二次横断面戴帽子设计;第四阶段,在这一次的横断面图纸上,再对个别断面进行修改,最终保存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