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地可以用 但项目中心打不开(数据文件打不开)
郭总您好:
我是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我叫杨洋。目前省内鲁中山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已经进入前期,受地形地物限制平面指标较低,大部分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要求的平曲线半径值,因此特向您求教。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均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1、虽然货车视点较高,但无法满足平曲线外侧中分带左转视距。根据现规范,当设计速度为120km/h时,小客车停车视距为210米,对应的满足停车视距半径为2100;大货车的停车视距为245米,对应的停车视距半径为2858;若以此约束,从工程主体的角度考虑解决措施,则需要进行断面加宽,单个项目中影响的范围较大,因此为避免加宽同时满足规范,往往将设计做成了“数字游戏”,如2所示。
2、若按照规范的符合性:(1)当平曲线半径大于2倍的一般值时,虽部分半径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但可不必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2)当为上坡路段时(大于0%),即可不必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但当为-0.3%时,则需要以货车视距进行检验方可符合规范。那么设计为平面半径2000,纵坡0.3%时,虽然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但不需加宽、满足规范。我们认为以某个数值划定是非并不是规范的真实意图,因此特向您请教货车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及参数。
3、对于货车停车视距所选用计算参数的疑问: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未给出货车的计算公式及计算参数;
设计速度(km/h)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平坡视距(m) |
245 |
-- |
180 |
-- |
125 |
-- |
85 |
(2)《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P283-P284,计算公式同小客车的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参数取值如下表所示,计算数值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的数值一致。
设计速度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运行速度 |
102 |
93.5 |
85 |
76.5 |
68 |
59.5 |
54 |
反应时间(s) |
2.5 |
2.5 |
2.5 |
2.5 |
2.4 |
2.3 |
2.2 |
附着系数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平坡视距(m) |
249 |
215 |
183 |
153 |
124 |
99 |
83 |
(3)《道路勘测设计》(杨少伟 等2014年1月 第三版)P158,计算公式同小客车的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该参数的取用与已废止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P7、P8一致,而《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的取值与现路线设计规范一致。
运行速度(km/h)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反应时间(s) |
-- |
2.5 |
2.5 |
2.5 |
2.4 |
2.3 |
2.2 |
附着系数 |
-- |
0.17 |
0.17 |
0.17 |
0.17 |
0.17 |
0.17 |
平坡视距 |
-- |
357 |
301 |
250 |
202 |
158 |
120 |
综上,是否可认为(2)中的计算参数是可采用的?
若是,以设计速度120km/h为例,目前运行速度推荐算法中的大型车期望速度为80km/h,达不到计算采用的102km/h的运行速度,相应的停车视距计算值则为163m,小于规范中的要求。那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表7.9.4中的“设计速度”是否应理解为“运行速度”,当采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时,是否应以《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中的运行速度计算值为计算参数进行检验,即设计速度为120km/h时,要求的货车停车视距应为163米,而非245米。
你好!我看了好多遍,还不算很明白你前面第1和第2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数字游戏指的是什么?是说以1中反算的圆曲线半径控制设计、控制是否检验货车视距吗?我知道,中分带宽度不同、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同、中分带护栏形式不同,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左转弯曲线的视距的。谈谈我个人的几点认识吧。
1、如果下坡货车视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需要加宽路基时,我认为在一个路段范围内直接加宽左侧路缘带到1米、1.5米、甚至到2.0米都是应该的。我认为对于满足视距这一控制性要素时,占地等因素增加就是必须的了。
2、这一点我认同你的理解,下坡检查视距是对于一个明确的、因为视距可能会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如果局部短距离的出现一段下坡、或者下坡的纵坡坡度很小(例如你提到的0.3%)、或者下坡的距离不会引起货车速度持续性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预测的运行速度变化来判定),我认为是不需要检验货车视距的。本期规范在纵坡等地方,已经强调避免机械套用的情况了,例如:讨巧使用4.98%纵坡来满足纵坡不大于5%的要求等类似情况。但是作为《规范》,从数值罗列上会考虑各类情况,罗列得比较全面的。
3、我认同依据路段货车预测运行速度、或者经论证确定最终执行的限速值进行货车视距检验,毕竟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于您的理解,我们这边专家大部分持反对意见,理由:c形曲线会是这样一个特例的存在,规范对c形曲线是有严格控制的。那么如果真的不考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同向与反向直线段长度到底多少合适?麻烦专家能抽空解答下?
你好!
1、追溯《规范》中对各类平曲线组合等的相关条文要求,其根本出发点是从保证视距和视线连续性角度提出的。视距才是确保行车安全的控制性要素。以往我们的规范未明确要求检查视距,而且准确检查视距有技术条件困难,于是,根据经验总结了一些线形组合设计要求,只要设计时注意掌握这些线形组合要求,就能有效避免视距不良等问题。
2、而现在,规范明确要进行视距检查,明确必须满足对应的视距要求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在经检验满足视距的前提下,这些对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均可以不用特备关注了,毕竟关键控制要素、目的——视距已经满足了。
3、请注意,按照规范程度用语,这些对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多数程度用语是“宜”、“可”等,就是说有条件时满足更好,确实困难时可以不必强求的。
4、在本期规范修订过程中,我们曾经提出:在今天要求视距检验并必须满足的条件下,在今天即便是四级公路设置缓和曲线也并不会给设计工作造成任何负担的前提下(过去没有软件,手工设计缓和曲线比较困难),《规范》中关于四级公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部分关于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均可以删掉了。但后来,有专家意见为了保持延续性,经讨论暂未删掉而已。
我在横断面设计中,修改路槽深度的时候总是提示:未命名的文件 包含错误路径。
出现完后,我要点击,然后才能修改呢?
我点开附件板块,随便点一个空格里的数据就弹出这个提示,输入完数字,还是提示这个,怎么破?
最新版交安无法生成交通标志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