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总,你好!
我是黑龙江一家公路设计院的技术人员,我有关于农村路接入道口的几个问题向你咨询。我们遇到有很多农村道路需要接入公路的情况,请问,对这种道路接入时,能根据需要直接接入吗?是否需要满足《规范》第10章平面交叉中表10.1.7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的要求?通往村子、农田的道路该如何考虑呢?通往一些单位的道路算是农村道路吗?
1、在公路《标准》、《规范》中,对非等级公路之外的道路统称为“乡村道路”。所以,首先,你提到的几种非等级公路的农村道路情况,包括通往一些村镇、农田设施、厂矿企业等的非等级公路,均属于乡村道路的范畴。因此,这些道路与等级公路出现的自然交叉,不属于《规范》第10章相关条文的适用范畴,也就不适用于第10章中表10.1.7“平面交叉最小间距”要求了。2、《规范》第10章的标题是“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即指等级公路与等级公路之间设置的平面交叉。公路与乡村道路发生交叉时,应主要参照《规范》第12章第4节——“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的范畴。因此,对于你提到的乡村道路能否直接接入等级公路的问题,应该主要依据《规范》第12章第4节的相关条文进行确定。3、对于乡村道路与等级公路交叉,《规范》第12.4.1到12.4.3条等规定的核心是: 1)乡村道路不能随意接入等级公路,不能随意与公路交叉。 2)在公路项目总体设计时,就应该统筹考虑合理与乡村道路的交叉设置,包括交叉的形式、位置和间距等;应对各类乡村道路进行调整、归并,减少乡村道路直接与公路交叉的次数。 3)乡村道路不能与高速公路出现平面交叉,只能设置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不宜与乡村道路设置平面交叉,也应该首先考虑立体交叉。其他等级公路,可以与乡村道路以平面形式交叉。 4)当乡村道路需要与公路进行交叉时,应对乡村道路的局部路段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至少达到四级公路对应的几何条件,包括对交叉角度等进行控制,满足视距条件等。
5)这样,在改造之后,乡村道路与等级公路设置的交叉,最终在交叉的几何条件上,实际上就达到了(变成了)等级公路之间的平面交叉的条件;由此而在公路主线上新增的平面交叉,这时还应该满足第10章关于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的要求了。 6)《规范》以上这些要求的目的,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减少公路平面交叉的数量,加大平面交叉的间距,提高公路的通行效率;二是避免乡村道路无序接入,避免这些交叉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最后,我想强调说明,新版《规范》对“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章节,突出增加了渠化设计的相关要求,即从安全角度出发,公路平面交叉在设计时,应进行必要的渠化设计,设置完整、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提高这些位置的交通安全性。防止虽然便利了民众出行,但却引发一些交通安全问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