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 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20-03-04
你好!为了回复您的问题,我还与相关章节修订的负责人进行讨论,现在回复如下:
1、关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上的相邻出口间距
1)《路线设计规范》中,2006版和2017版对匝道相邻出口的间距要求基本上一致的,未有大的修订变化。《规范》对匝道相邻出口间距(L2)的要求,总体是从匝道上车辆交织换道、车流合并等需求出发提出的。高速公路匝道上相邻分合流位置间距过短时,会引起驾驶员判断不及时,经常出现误行等现象。而且,这一指标要求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是相对一致的。尤其是对于枢纽型互通式立交,对交通流转换的速度要求较高、服务水平要求高,所以该间距也要求相对较大。下面是美国《道路几何设计手册》的相关指标要求。
2)《细则》的主编单位不是我们中交一公院,所以,就《细则》中相关指标要求,请您直接向《细则》编制单位进行咨询吧。
3)另外,从编制和执行角度,我个人理解是:《细则》是《规范》的下位推荐性规范,在《细则》编制修订时其原则应该是对上位标准、规范的深化和细化性补充,而不是修改、突破。其次,《细则》属于推荐性标准,而《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我认为在执行上也不存在冲突。
2、《规范》对铁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距离的要求,提出的出发点是一旦出现杆塔倒伏等意外情况时,杆塔倒伏后不会覆盖到公路的相关设施之上,不会影响公路正常通行,不会影响公路路基、边沟、边坡等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因此,在挖方断面时,这里的边坡可以理解为挖方边坡上面的“截水沟”。
3、《规范》第12.4.8条是针对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时的情况而言的。如果公路在你所提到的位置处,是以车型涵洞或通道的型式交叉的,就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况。
尊敬的编委专家们好:
我是四川省设计院的一名路线设计人员,在生产一线工作,针对17年路线设计规划有几点疑问,请各位专家答疑解惑,谢谢。
1、关于匝道相互合流 时候,合流鼻端间距问题:
17路线设计规范和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关于匝道合流要求差距较大。例如高速主线设计速度100km/h,匝道设计速度50km/h的枢纽互通,根据17年路线设计规划,匝道相互合流,合流鼻端间距要求是210m。根据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82页,匝道合流鼻端间距和匝道速度有关,和主线速度无关,参照2014年立交设计细则,匝道设计速度50km/h时候,合流鼻端间距只需要140m。
17路线设计规范解释
2014年立交细则解释
两本规范在匝道合流鼻端间距相差70m。相差巨大,给设计时候如何选择指标匝道了困惑。
2、17年规划相交06规划,增加了架空输电线路和公路交叉的规定。规定铁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在交叉状态时候是8米,请问在公路挖方路段,并且没有截水沟的情况下,公路边沟是指哪里,还是靠近土路肩的挖方边沟吗?这样相当于挖方路段和铁塔的距离不好控制到底好长。
3、关于车通涵洞问题:
这条规定车通涵洞前后直线距离不应小于20m,但是四川部分路段地形复杂,往往车通涵洞前后留20m直线,改路的工程规模增加较大,请问这条是如何考虑,是因为停车视距原因嘛?
感谢各位专家抽空解答我的疑问,我的电话是15882187361,感谢。
你好!为了回复您的问题,我还与相关章节修订的负责人进行讨论,现在回复如下:
1、关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上的相邻出口间距
1)《路线设计规范》中,2006版和2017版对匝道相邻出口的间距要求基本上一致的,未有大的修订变化。《规范》对匝道相邻出口间距(L2)的要求,总体是从匝道上车辆交织换道、车流合并等需求出发提出的。高速公路匝道上相邻分合流位置间距过短时,会引起驾驶员判断不及时,经常出现误行等现象。而且,这一指标要求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是相对一致的。尤其是对于枢纽型互通式立交,对交通流转换的速度要求较高、服务水平要求高,所以该间距也要求相对较大。下面是美国《道路几何设计手册》的相关指标要求。
2)《细则》的主编单位不是我们中交一公院,所以,就《细则》中相关指标要求,请您直接向《细则》编制单位进行咨询吧。
3)另外,从编制和执行角度,我个人理解是:《细则》是《规范》的下位推荐性规范,在《细则》编制修订时其原则应该是对上位标准、规范的深化和细化性补充,而不是修改、突破。其次,《细则》属于推荐性标准,而《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我认为在执行上也不存在冲突。
2、《规范》对铁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距离的要求,提出的出发点是一旦出现杆塔倒伏等意外情况时,杆塔倒伏后不会覆盖到公路的相关设施之上,不会影响公路正常通行,不会影响公路路基、边沟、边坡等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因此,在挖方断面时,这里的边坡可以理解为挖方边坡上面的“截水沟”。
3、《规范》第12.4.8条是针对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时的情况而言的。如果公路在你所提到的位置处,是以车型涵洞或通道的型式交叉的,就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况。